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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石研究

深度法律研究与分析报告

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定问题的实务案例研究
信石研究2026/02/28

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定问题的实务案例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确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为承包人的法定核心权利。 然而园林景观工程作为房地产项目的重要配套附属工程,因具有物理依附性、功能从属性的特征,其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首要争议焦点,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进而言之,在认定园林景观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该优先权的效力范围能否及于主体建筑、未售商品房乃至整个项目,亦成为实务中颇受争议的问题。笔者结合经办的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梳理全国典型类案裁判观点,探析涉案项目不同资产状态对优先权认定的影响,以期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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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
信石研究2025/04/3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买方发出到卖方收到的过程中,需要经历长时间与距离的运输,且运输过程中涉及面广涵盖了运输、保险、进出口等众多环节,因而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较高。由此,买卖双方在合同磋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国际贸易术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诞生的,不同的术语对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标准化的术语。早至1812年在英国的利物浦港,FOB术语就已经被人们所使用,并得到英国法院的认可。[1]1936年,国际商会(ICC)首次发布了第一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36,此后历经多版修改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内应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术语解释范本。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版本是Incoterms®2020,该版本由11个国际贸易术语构成,每个贸易术语有三个字母组成,涵盖了费用、交货地点、买卖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风险划分等专门问题。其中,费用包括了运输、保险、办理进出口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买卖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办理进出口报关和许可证相关手续,装卸运输进出口货物,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等。这11个国际贸易术语中有7个适用于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剩余4个则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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